□薛达贵 四川省建筑设计院
1998年,全国建筑电气情报网向各省、市、自治区广泛征集于一次关于住宅设计的标准规定,并于8月份整理汇编了一份《全国各地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标准汇编》(以下简称“汇编”),《汇编》资料中,包括有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 福建、山东、广东、湖北、河南、四川、贵州、甘肃、新疆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分所属城市现行住宅建设的政策及技术标准 ,基本代表了我国东、西、南、北、中的现状和水平,现将上述地区资料与正在征求意见中的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J96~ ××)以下简称“国标”征求意见稿中内容综合整理,供设计参考。 文表中,如未加以说明者,均指普通、多层、非电热户住宅。 一、住宅户型及用电负荷 其余部分地区用电负荷规定: 黑龙江省(98)年为每套住宅用电负荷标准3~4kw,电度表10(40)A。 上海市(94年)为每户设计功率4kw,选用电表5(20)A。 山东省(97年)为每户6~8kw。 湖南长沙市(97年)为普通住宅每户4kw,中档住宅每户6kw,高档住宅每户10kw,原则按 40W/M2考虑配电。 贵州省(98年)为非电热户,每户0.5~ 1.5kw,电热户每户2~6kw(含空调、淋浴)。 甘肃省(97年)为每套设计功率不小于4kw。 负荷计算需要系数kx取值见表11~13。 负荷计算时,COSφ取值大多数地区未明确确定、国际规定用电设备COSφ为09。重庆市标准,COSφ取值,对多层及高层住 宅为06~065,全电气化住宅为07~075。 二、供配电系统 住宅楼及单元电源进线采用单相还是三相制,国标意见稿未作具体规定,《汇编》收集的天津、重庆、新疆等少数地区标准也差异较大。 新疆98年制订的小康住宅电气技术标准规定,住宅各单元均应采用 三相四线带保护线的配电方式,经电度表箱进入室内一律为220V30A(不足7kw)作为划分单、三相制进线标准。四川省98年 制订的报批稿规定,住宅交流供电电源20kw以内,宜采用单相 220V电源进线,超过者采用三相电源进线。 由户用电表开并箱向室内配电回路,应以照明、空调及其它电器用插座分三个回路为基本回路,除以上三个回路外,尚应根据地区条件和 工程要求增设厨房电器具专用回路,以及卫生间电热水器专用回路。 三、导线及敷设 各地区规定在住宅电气设计中,导线基本上都采用铜芯绝缘线穿管或电缆暗敷设方式,穿线管采用符合阻燃性能要求的PVC管(重庆市 规定含波纹管)或焊接网管,严禁导线(含护套线)直埋墙敷设,导线截面大小,主要是用户电表箱前的干线要留有发展裕量(15~2 0年),一般为4~6mm2铜芯绝缘线,北京市规定不小于6mm2。 用户电表箱至室内各支路导线截面一般为 25mm2,照明专用支路可用15mm2,笔者认为厨房电具专用支路应根据工程具体要求予以考虑。 按规范,相线截面为16mm2及以下的N线、PE线与相线截面大小应当一致。超过此截面的保护线,以及干线、保护管选择,下面列 出了天津、重庆两市的规定,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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