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页1 跳转到查看:1572
发新话题 回复该主题

关于楼梯防火门的疑问??

关于楼梯防火门的疑问??

《建筑设计防炎规范》GBJ16-87中第5.3.6条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这条规范在民用建筑章节中,不知如在多层厂房中遇相关问题是否也需如此处理呢??望各位设计界高手多多指教!!!

TOP

 

工业建筑下设地下民用建筑适用于“建规”;若设地下非民用建筑不适用于“建规”;最好与消防协商

TOP

 

该规范规定在民用建筑中适用,但如在人员密集的多层厂房中我认为也应适用,防止紧急疏散时人们走错安全出口。

TOP

 

厂房(丙、丁、戊)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楼梯,参考有关条文及解释,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

TOP

 

应该不适用于工业建筑。

TOP

 

参考有关条文及解释,与地上层不宜共用楼梯间。

TOP

 

我觉得都同等要处理,毕竟都是建筑,只不过是建筑的高度不一样而已!

TOP

 
1/1页1 跳转到
发表新主题 回复该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