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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争义的问题,陈教授在不在呀?

 有争义的问题,陈教授在不在呀?

想和大家聊一下一个有争义的问题

在03G329中说剪力墙的纵向钢筋连接在二级抗震的非加强部位可以采用同一区域搭接,在前北京的高层建筑技术规程中二级抗震的非加强部位这种情况也是可以的,可是在03G101-1中却没有这种法,二级抗震只有一种做法就是搭接要错开500mm,而在GB50204-2002中只说在搭接中心的1.3lae都属于同一搭接区域,那么在什么情况是不是都不可以与规范有冲突呀,图纸中也没有明确说明在非加强部位搭接情况,我个人认为在二级抗震的非加强部位剪力墙的纵向钢筋可以只错开搭接就可以了,可是我们总公司的工程师就是不同意,当然我也是觉得那样做保险一些,可是我们采用一级钢在板面上比较高不怎么好控制这也是实际情况,大家能不能给点见意呀,难道真的是县官不好现管吗?我有点憋气,哼。陈教授在不在呀,能不能点说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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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想法:非加强部位剪力墙的纵向钢筋可以只错开搭接就可以了!

错开500固然安全,但没有必要!如果只考虑安全,就没有必要将抗震等级分为1、2、3、4级了,全按最保守的做就行了!但实际上不是那样!

你们总公司的工程师看来水平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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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样子规范多了也不是好事,还不如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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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俩不会是一个公司的吧?!

我现在虽然不在北京,但单位也是北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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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钢筋首尾相连进行搭接在相连处将引起应力集中!对结构受力不理想!既然我们知道应该错开搭接那就应该搞清错开的概念,即在同一连接区段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不应超标~!个人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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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96007 冒昧问一句你是在什么公司呀  我在保信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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