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版主,《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一2005第6.6.3条规定: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 (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 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我的问题是条文说明中的图示透空栏杆的间距有无规定,如果不管间距多少,譬如间距小于100的情况,脚根本踏不上去,还要将可踏 面算到外侧,不是有点违反生活常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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